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后因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遗漏而出具不适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因为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唯一客户,凸显了注册会计师巨大的职业责任。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致审计风险的客观原因
审计活动的法律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须接受法律的调整,审计也不例外。法律不仅赋予审计职业特殊的权利,而且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物业委托人了解物业受托人职责履行情况的需要引起的,因此审计人员有责任客观审查并如实报告给物业委托人。
在审计人员与财产受托人之间,虽然财产受托人是审计行为的对象,但他们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因为审计活动本身也是发现事实、解除财产受托人责任的活动。因此,审计人员也有义务对财产受托人进行公正评价,明确和解除经济责任。
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就越丰富,使用审计服务的人就越多。除了证监会等政府部门,还有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此外,审计还负责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如果审计人员提供虚假审计信息如违反合同或监督的审计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是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的。
导致审计风险的主观原因
现代审计方法有其自身的缺陷。现代审计是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回顾的基础上,运用抽样审计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大量的审计实践问题。因此,审计风险必然存在。
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与审计风险的平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是基于允许一定审计风险的必要前提,抽样审计方法和分析复核方法的应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因此,审计结果必然存在一定的误差。今天,审计行业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会导致边际收入的减少。审计行业要想保持应有的边际收益,就必须追求审计效率与效果的平衡,即在保持各项具体审计活动的必要效果的同时,努力追求最高的审计效率。因此,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每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上,放弃一些审计人员认为没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审计人员愿意选择所有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审查。虽然对抽样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在具体审计时,审计人员仍不能完全确定所取的样本是否能够代表整体,主观结论与客观事实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偏差。